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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

来源:杭州光华公务员考试培训 时间:2011-07-06

为慈城镇卫星城市建设提供人才保障,拟面向社会集中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

一、招聘指标: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1名。
二、各岗位招聘指标及条件
基本条件:要求政治素质好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养,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,身心健康。
具体条件(对于属于“985”、“211”工程重点高校的“一本”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,可报考专业对口的相近岗位,除年龄要求外,其他要求不作限制。):
(一)农业经济管理岗位1名
1、农业经济管理、审计学专业,“一本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2年以上农业经济管理相关工作经历,熟悉农村财务工作;
3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,具有审计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。
(二)会计岗位1名
1、会计、审计、财务管理、金融、财政等相关专业,“一本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会计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;
3、有5年以上会计实际工作经历;
4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;
5、男性。
(三)统计岗位1名
1、统计、经济管理、财政等相关专业,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统计专业或会计专业中级技术以上职称;
3、有1年以上统计实际工作经历;
4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。
(四)经济管理岗位1名
1、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,“一本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英语6级以上;
3、2年以上经济管理相关工作经历;
4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。
(五)综合岗位1名
1、法律专业,“一本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3年以上工作经历,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;
3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;
4、男性。
(六)社会管理岗位1名
1、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,“一本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,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;
3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。
(七)土地管理岗位1名
1、土地管理相关专业,“一本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宁波户籍;
3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;
4、男性。
(八)环境管理岗位1名
1、环保等相关专业,“一本”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);
2、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;
3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;
4、男性。
(九)水利工程管理岗位1名
1、水利工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2、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;
3、具有水利工程管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;
4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;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5、男性。
(十)建筑施工管理岗位2名
1、工民建、土木工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;
2、工程师以上职称;
3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4、具有建筑施工管理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;
5、男性。
三、办法及程序
(一)报名
时间:2011年 6月28日—29日8:30—17:00。
地点:宁波经贸人才市场(槐树路88号)。
报名人员携带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。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(www.nbjmrc.com)公告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,相应核减招聘指标。
(二)笔试时间、地点
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。笔试范围: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。
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。笔试成绩100分,占总成绩的50%。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。
(三)面试
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。面试采用百分制,占总成绩的50%,面试成绩60分以下淘汰。
(四)体检、考核
根据总成绩(若总成绩相同,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),从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:1比例确定体检、考核对象。体检参照《浙江省人事厅、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浙人公〔2005〕68号)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(试行)〉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执行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,视作淘汰。
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,参照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》(浙人发〔2008〕58号)进行。考核不合格者淘汰。
(六)公示、录用
考核结束后,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的1:1比例择优录用。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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